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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工业大学东莞校友联谊会章程 |
| 西安工业大学东莞校友联谊会是在西安工业大学校友联谊总会指导下的由校友组成的群众团体。目的是联络校友之间的感情,增进校友之间的团结与协作,为东莞市、本单位及附近地区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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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英 文 名 称:DongGu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缩写DGAXITU)。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在东莞市及附近地区工作或居住的西安工业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性质与目的是:
(一) 在西安工业大学校友联谊总会指导下的由校友组成的群众团体。
(二) 目的是联络校友之间的感情,增进校友之间的团结与协作,为东莞市、本单位及附近地区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团体的住所:东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承办东莞市及附近地区西安工业大学校庆及相关活动;
(二) 组织校友联谊,积极沟通校友之间的相互协作与交流;
(三) 开展科技信息交流;
(四) 承办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
(五) 与母校一起合作组织人才培训;
(六)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七) 积极开展活动提高母校在东莞地区的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西安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原西安仪器制造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工业学校、西安仪器工业专科学校、西安工业学院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夜大生、函授生以及在本院(校)工作过的教师和干部职工均为校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向本团体正式登记;
(二) 由秘书处列入会员名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自愿捐赠本会活动经费或基金;
(五) 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要积极树立良好形象,不做有损母校声誉和本会声誉的事情。
第四章 组织机构、理事会产生、改选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改选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至少召开一次,例行开会时间由理事长组织不定期召集。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校友会理事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努力开展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改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或书面沟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 秘书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 秘书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一个专设机构,负责校友会各项活动的筹备和联络,并负责与母校的各种联络工作。登记东莞市及周边地区校友通讯地址,广泛联系校友,编辑本地区(市)校友通讯录。
(二) 秘书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校友会活动
(一)除正常活动和工作外,每年5月18日校庆时举行一次校友座谈会。
(二)校友应为母校的发展和校友会活动的开展发挥聪明才智,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并积极协助校友会开展工作。
(三)经常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四)帮助校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除工作中收入外,校友应为校友会尽一定的义务,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作为校友会的正常活动经费;
(二) 校友及社会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 8 月 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西安工业大学东莞校友会宣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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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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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锐达涂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新彦
E-MAIL: dgrdzxy@163.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步镇冼沙工业区
公司电话:0769-889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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